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貓丟失了1年,原來是鄰居撿到不還…這是能報警的程度吧!
2023/10/2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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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幾天刷到一個有意思的新聞:發現丟失一年的貓在鄰居家,點進去吃了個瓜,心情還挺復雜。

小姐姐之前養了只小貓,剛養了2個多月,貓就跑丟了。她找也找了,什麼尋貓啟示,剪刀大法等等該用的也都用了,甚至挨家挨戶敲了鄰居的門……可都沒有找到。

轉眼間,小貓丟了將近一年。有一天,她出門時在樓道聽到一聲貓叫,尋著聲音找過去,剛好看到一只小貓從樓上鄰居家探出頭來……

幾乎一瞬間,小姐姐就認出,這是自己丟失了一年的小貓。

可是,當初鄰居明明跟自己說沒見過啊,怎麼會在這?!

小姐姐趕緊跟鄰居交涉了一番,感覺對方應該是見過尋貓啟示的,而且當自己提出想把貓帶走的時候,也挺痛快的。于是,她表示自己會按照尋貓啟示上的約定支付1000元。

鄰居卻有些不耐煩地說:「你帶走吧,我養夠了不要你的錢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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雖然沒有特別理解,但小姐姐還是第一時間將小貓帶回家了,發現它患有嚴重的耳螨,且毛發打結,似乎被照顧得并不好。

她就在網上抱怨了幾句,沒想到卻被網暴了!

有人說她?,鄰居幫她養了一年的貓都沒找她要錢,當初貓丟了也只能怪她自己;

可如果明知是別人的貓,卻依然拒絕歸還,本身也有問題吧!

畢竟連小學生都知道,不要隨便拿別人的東西……

by TT @華商新聞

隨著事情越演越烈,熱度越來越高,微博評論區也有很多人在指責她。

首先,誰會希望自己的小貓丟了呢!即便再小心,也難免遇到意外不是麼?如果說小貓是因為沒有封窗而跑丟,那小姐姐肯定是全責。

其次,如果鄰居真的看過尋貓啟示,明知那是別人的貓卻依然選擇占為己有,是不是有侵占他人財產的嫌疑呢!

最后,受害者有罪論怎麼運用越來越廣了呢,連貓圈也不放過!咱就是說,真大可不必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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